关于做好我院2015年在校研究生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位在院研究生: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管理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0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研究生报考条件有变动,请报考的同学认真阅读附件,做好报考准备工作。现就我院研究生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拟于2015年在广东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14年10月28日前到研究生科申请办理报名备案手续,并于报名时提交已经越秀区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
二、2014年已在我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下一年度继续在我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本年度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报名参加下一年度的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三、报考详情请登录http://www.nhfpc.gov.cn/yzygj/s3577/201403/03c9ff9de89f4fcfa162553d5a329339.shtml 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
附件:《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 日期 | 身份 证号 | 毕业学校 | 专业 | 毕业证编号 | 岗位类别 | 试用时间 | ||||
临床 | 口腔 | 公卫 | 中医 | 起始时间 (年/月/日) | 终止时间 (年/月/日) |
研究生科:贺鑫(8848,28823186) 教育处研究生科
2014年10月16日
温馨提示: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的文件要求,研究生报考条件均有变动,请有意报考的研究生认真阅读文件要求(尤其是附件1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试用岗位一栏的填写),于2014年10月28日前到研究生科申请办理报名备案手续。